发布者:财务处发布时间:2024-03-11浏览次数:41
尊敬的各位领导、各位老师:
请大家出差报销严格按《江西工程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(修订)》规定执行。谢谢!
附件:
校政字〔2024〕27号 关于印发《江西工程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(修订)》的通知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