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《关于规范非营利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赣教规字[2021]7号)的相关要求,我校将2021年师资情况、教学计划和服务项目等,收费项目及标准在学校首页的公告栏内进行公示,公示内容如下:
一、师资情况:对标教育部关于印发《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(试行)》的通知(教发[2004]2号)的指标要求,同时在十四五期间逐步达到教育部关于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(2021—2025年)》的指标要求。
二、教学计划:遵循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和学校颁布的《关于制订 2021 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》等文件执行(见附件1);
三、学费、住宿费、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:按照《关于规范非营利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赣教规字[2021]7号)的相关要求,经学校董会研究决定,2021年学费、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维持2020年收费标准不变,执行新生新标准,老生老标准。(详见附件2)
四、意见反馈的电话:
教育厅监管服务电话0791-86765102
江西工程学院服务电话0790-6337668
邮箱974763258@qq.com
五、公示时间:自2021年6月24日开始至2021年秋季新生报到结束后。
附件:
江西工程学院
2021年6月24日